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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年产1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7-08 19:17:20  来源:新闻资讯  点击量:

  2022年1月11日,我公司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验收技术规范,对照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等要求,现场检查了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作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经讨论,形成了《鹤峰年产1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公示如下: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太平镇茅坝村 1 组(太平工业园规划区),占地面积3500m2(其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480m2)。本项目主要购置制砂机、无重力混合机等设备 35 台/套,建设精品砂生产线一条、普通砂浆生产线一条、特种砂浆生产线万吨,配套建设办公室、供电、排水、绿化、消防、环保等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2021年7月,委托湖北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鹤峰年产1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1年8月30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以《关于鹤峰年产 10 万吨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鹤环审[2021]6号)文件对环评文件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2021年9月项目开工建设,同年12月项目竣工;2021年12月15日,项目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目前,本项目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1.0%。

  (1)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自查,本项目原辅材料使用中减少了粉煤灰、硅砂、微硅粉等,主要使用碎石。原辅材料消耗比例及堆场设置情况有一定变化,但总生产能力为每年10万吨,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工艺,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与环评文件一致。

  (2)环评阶段设计干混砂浆生产线/h负压风机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在干混工艺各产尘环节分别设置mc-48、mc-64脉冲除尘器除尘,并采用封闭式作业。

  (3)环评阶段设计建设封闭式生产厂房,在原辅材料和砂石堆场设置洒水降尘装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生产的基本工艺不能涉水,仅建设封闭式生产厂房,未设置洒水降尘装置 。

  本项目采用郑州市筑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集成式生产线,全封闭式的生产工艺设计和各环节脉冲除尘使工作环境粉尘污染很小,通过监测,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检测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变动未造成废气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污水,生产的基本工艺无需用水。主要防治措施:少量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制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物料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原料筒仓呼吸粉尘,运送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原材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装卸扬尘,堆场扬尘和汽车尾气等。主要防治措施:(1)项目在振动筛及制砂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2)在干混工艺各产尘环节分别设置mc-48、mc-64脉冲除尘器除尘,采用全封闭式的生产的基本工艺设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存储到粉仓回用与生产。(3)筒仓顶部均设置滤芯除尘器。(4)生产线及碎石堆场全部设置在封闭钢架厂房内。粉尘采取一定的措施后对旁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大多数来源于砂石料生产线以及干混砂浆生产线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主要防治措施:(1) 噪声设备合理地布局;(2) 生产设备同基础之间采用弹性连接;(3) 合理的安排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行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4) 定期对设备做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5)厂区内设置禁鸣标志限制车辆鸣笛并限制车辆怠速运转;(6) 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的安排运输时间,在经过居民区时严禁鸣笛。噪声采取一定的措施后对旁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主要防治措施:(1)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分类处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来生产,不外排;(3)设备维护由第三方负责,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由设备维护公司按危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各项设施运转有效。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达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达标排放。

  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南侧(1#)、东侧(2#)、西侧(3#)、北侧(4#)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废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标准限值;厂界噪声达标;废水不外排;固态废料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故我公司认为“鹤峰年产1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4、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并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变动情况等信息一并报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接受监督检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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