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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郑州银行(06196)就与河南森源重工等公司的告贷合同纠纷接获民事判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6-08 02:52:50 来源:新闻资讯 点击量:
智通财经APP讯,郑州银行(002936)(06196)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23年9月,该行金水东路支行与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森源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楚金甫金融告贷合同纠纷一案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近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2023)豫01民初1176号民事判定书,判定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于判定收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该行金水东路支行告贷本金5.5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等;
2.被告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楚金甫对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所欠原告银行金水东路支行的判定确认的第1项债款承当连带确保职责;被告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楚金甫承当确保职责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追偿;
3.被告森源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所欠原告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告贷本金3.5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等承当连带确保职责;被告森源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承当确保职责后有权向被告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判定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则,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案子受理费由被告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森源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楚金甫担负。
如不服判定,可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之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送上诉状,并依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