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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砂浆设备

成都最新货车通行规定来了!

发布时间: 2024-08-18 21:05:46  来源:特种砂浆设备  点击量:

详细说明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互与通行流量,确保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畅通,将对部分货车在城区通行时间、范围、类型等作出规定。其中,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燃油、燃气货车需办理相应类型的货车电子通行码后允许按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2021-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发布城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

  二、全天24小时禁止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环卫车、混凝土运输车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

  三、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每日7:00至19:30禁止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

  四、外地籍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五、川A、川G货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

  六、川A、川G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燃油、燃气货车,按照《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办理相应类型的货车电子通行码后,允许按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二)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十一、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互与通行流量的详细情况,将适时对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做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申请人在“蓉e行”平台“货车通行次码”申领模块内,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后实时申领,无需提前申领。

  经系统自动比对后,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通行次码”;核实未通过的将原因推送给申请人。

  《2022年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问题解答

  解答:目前,原则上只有新能源车无法替代的燃油燃气货车,且必须白天运输的才能申请电子通行码。经有关部门会商,明确规定下面的前六大类货车才可以申请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其它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不能申请,可采用夜间运输或新能源货车运输。第(七)种情形,针对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和金芙蓉大道、金丰高架桥、蜀源大道沿线大型市场确有运输需求的货车申领通行次码。

  (一)混凝土运输车、预拌砂浆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冷链运输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冷链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六)生活垃圾运输车(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20年8月4日及以前),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七)外地籍货车、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川A货车申领货车通行次码,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申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外地籍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货车(在金芙蓉大道、金丰高架桥、蜀源大道沿线大型市场货运通道通行的须申领);

  全天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每日7:00至10:00、16:00至19:30以外,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允许在以下区域行驶:

  (1)金芙蓉大道[成都绕城高速(G4202)货运大道收费站至阳光南路路口],阳光南路(金芙蓉大道至阳光路),阳光北路(阳光路至清逸路),清逸路,阳光路。

  (2)金丰高架桥[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金丰高架桥跨金芙蓉大道下行匝道处];蓉北路三段、蓉北路二段、金丰路一线)收费站至北三环路外侧调头处]。

  (3)蜀源大道[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犀安路],西华大道(犀安路至西靖路),西靖路,海霸王路,正义路(海霸王路至古靖路),古靖路。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有效期从电子通行码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非营运冷链运输车除外)申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向需求确认部门提出申领需求的,需求确认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录入“蓉e行”平台,转市公安局交管局继续办理;核实未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告知申领人。

  2.市公安局交管局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申领人。

  (二)非营运冷链运输车申领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申领程序

  1.申请人在“蓉e行”平台“非营运冷链运输车”申领模块内,按提示输入车辆、联系人相关信息、上传车辆外观照片(车辆号牌号码和车载制冷设备外观须在照片上同时展示)。

  2.经市公安局交管局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申领人。

  1.申请人在“蓉e行”平台“货车通行次码”申领模块内,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后实时申领,无需提前申领。

  2.经系统自动比对后,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通行次码”;核实未通过的将原因推送给申请人。

  问题六:成都绕城高速(G4202)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以下简称《黄牌货车》)的通行规则

  (一)未申领通行次码的黄牌货车每日7:00至19:30禁止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蓝牌货车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上通行不受限。

  (二)每日9:00至17:00期间,确有运输需求且尾气排放达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黄牌货车,申领通行次码成功后,允许根据通行次码上规定的通行时间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

  请广大车主和司机注意,一是提前计划,错开早晚高峰(7:00至9:00、17:00至19:30),切勿在收费站或高速上停车等候;二是提前申领通行次码,避免因滞后申领,导致出现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三是在禁行时段前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已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的货车,可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上继续行驶。

  问题七:外地籍货车金芙蓉大道、金丰高架桥、蜀源大道沿线大型市场货运通道的通行规则

  (一)未申领通行次码的外地籍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的所有道路行驶。

  (二)每日9:00至17:00、19:30至21:00期间,确有运输需求且尾气排放达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外地籍货车,申领通行次码成功后,允许根据通行次码上规定的通行时间在货运通道上通行。

  (一)取得《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待维修复检合格,在“蓉e行”平台上传复检合格资料后方可再次申领。自第一次取得《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起,本年度以内累计2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从撤销之日起本年度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取得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本年度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取得《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根据超载幅度暂停、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具体暂停、撤销规定如下: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30天;累计达到3次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含)未达到50%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90天;累计达到2次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含)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解答: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一)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

  (二)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为支持新能源货车在本市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成都市2021-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经认定确需使用燃油、燃气等能源驱动货车运输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须进入《2022年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燃油、燃气货车禁限区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但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以下货车:

  (一)混凝土运输车、预拌砂浆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冷链运输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冷链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六)生活垃圾运输车(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20年8月4日及以前),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七)外地籍货车、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川A货车申领货车通行次码,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取得《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允许按规定时间在以下区域行驶:

  (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全天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每日7:00至10:00、16:00至19:30以外,允许在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通行。

  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允许在以下区域行驶:

  (1)金芙蓉大道[成都绕城高速(G4202)货运大道收费站至阳光南路路口],阳光南路(金芙蓉大道至阳光路),阳光北路(阳光路至清逸路),清逸路,阳光路。

  (2)金丰高架桥[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金丰高架桥跨金芙蓉大道下行匝道处];蓉北路三段、蓉北路二段、金丰路一线)收费站至北三环路外侧调头处]。

  (3)蜀源大道[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犀安路],西华大道(犀安路至西靖路),西靖路,海霸王路,正义路(海霸王路至古靖路),古靖路。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申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外地籍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货车(在金芙蓉大道、金丰高架桥、蜀源大道沿线大型市场货运通道通行的须申领);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有效期从电子通行码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非营运冷链运输车除外)申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向需求确认部门提出申领需求的,需求确认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录入“蓉e行”平台,转市公安局交管局继续办理;核实未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告知申领人。

  2.市公安局交管局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申领人。

  (二)非营运冷链运输车申领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申领程序

  1.申请人在“蓉e行”平台“非营运冷链运输车”申领模块内,按提示输入车辆、联系人相关信息、上传车辆外观照片(车辆号牌号码和车载制冷设备外观须在照片上同时展示)。

  2.经市公安局交管局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申领人。

  1.申请人在“蓉e行”平台“货车通行次码”申领模块内,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后实时申领,无需提前申领。

  2.经系统自动比对后,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通行次码”;核实未通过的将原因推送给申请人。

  (一)取得《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待维修复检合格,在“蓉e行”平台上传复检合格资料后方可再次申领。自第一次取得《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起,本年度以内累计2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从撤销之日起本年度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取得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的货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本年度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取得《2022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货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根据超载幅度暂停、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具体暂停、撤销规定如下: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30天;累计达到3次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含)未达到50%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90天;累计达到2次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含)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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